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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7]   点击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7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6]3212号函件)及《2017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详情请访问:http://www.csc.edu.cn/article/723/)、《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详情请访问http://www.csc.edu.cn/article/738/),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派出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分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报不限名额,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报名额为6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分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7年全国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的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4月5日

4.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特别是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对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可提供学费资助,并将另行组织专家面试。

5.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国际合作基础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奖学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二、选拔条件

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条件见《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条件”,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条件见《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条件”,上述文件见研究生院网站“公派留学—规章制度”栏目。

对于超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能申报该项目。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专家委员会评审,择优录取,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确定我校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上报名单。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11月23日开始,进行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宣传;

2017年1月10日前:各学院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协助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确定候选人;学院提交候选人《北京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赴境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或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推荐表》及候选人预报名单(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公派留学—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017年3月16日:研究生院审核、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上报人选;

2017年3月20日前:被推荐研究生整理申请材料;

2017年3月20日—4月5日:组织被推荐研究生网上报名(http://www.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7年5月:录取结果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公布。

五、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我校2017年公派留学项目执行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外语水平要求是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要求见申请条件。请申请者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要求的语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根据上一年度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情况,等额增加相关导师招生名额,用以补偿上一年度的派出人数。

3.申请派出的研究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并提供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4.对于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为世界一流的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学费资助;对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学费资助。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研发【2016】18号--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doc



(原文链接:http://222.28.66.251/bencandy.php?fid=3041&id=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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