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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招生就业处]关于2017年1月毕业研究生派遣及户口档案手续办理的通知


2017届1月毕业研究生:

目前仍有部分1月份毕业的研究生没有确定毕业去向,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结合学校就业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应于毕业典礼前,按学校相关规定正常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二、已确定毕业去向的毕业生:请于2016年12月29日前将签订完毕的三方协议原件或出国申请表等手续送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户口迁移卡可于2017年1月6日全天到7斋学生活动中心大厅领取,具体名单参见就业信息网或微信。

三、未确定毕业去向的应届毕业生:

1、2016年12月29日前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户口档案可暂缓迁出学校,但户档在校滞留时间最迟不超过2017年5月31日。5月31日后,如有特殊情况仍需要户档缓迁的应届毕业生,请于5月22日前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填写暂缓申请,并上报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学校批准;无特殊情况的,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回生源地待就业的手续。

2、未办理就业手续但需要户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请尽快登陆就业信息网http://job.ustb.edu.cn,登陆毕业去向板块录入个人去向,学院审核完成后至各学院负责就业老师处签字确认并于2016年12月29日前报送就业中心,报到证、户口迁移卡可于2017年1月6日全天到7斋学生活动中心大厅领取,具体名单参见就业信息网。

四、2016年12月30日(含)之后交回三方协议原件、出国申请表或选择去向表等需要派遣的毕业生,具体领取时间将根据北京市教委安排,请毕业生及时关注就业信息网。

五、户档暂缓期间的注意事项

1、在户档缓迁期间,应届毕业生可随时于工作时间回学校签约,报到证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学生凭派遣手续办理户档迁移。

2、在户档缓迁期间,学校只负责办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事宜。如需办理出国旅游、结婚、生育、保险等非就业手续并涉及户档关系的,请毕业生提前一个月将户档迁出后再办理。

3、户档缓迁的毕业生应自觉同本学院就业教师或辅导员老师保持联络,便于学校为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工作以及通报相关信息,如有联系方式变动请及时通知。

4、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5月31日前不再同应届毕业生签订书面户档缓迁协议,按照以上通知执行。请毕业生自觉遵守以上相关规定。


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62332010

保卫处户口办公室:62332380

档案馆人事档案室:62332363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户口办公室   人事档案室

2016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ob.ustb.edu.cn/front/showContent.jspa?channelId=706&contentId=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