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5】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由学院、系所负责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实施接收本培养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具体办法;由学院党委组成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复试监督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发现并处理问题,对有异议的结果进行复议;由系所负责人、各专业复试教师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拟录取等工作。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王立 副组长:林海,唐晓龙
成员:温治,陈月芳
2、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
组长:林海 副组长:耿华,孔德雨
成员:张咏梅,蔡滢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组长:温治、陈月芳
成员:各专业复试教师
二、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遴选、培训
复试小组由硕士指导教师在内不少于3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有直博生申请者的复试小组还须有申请者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复试教师是从学院教授、副教授中按照德学兼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原则选拔,有亲属及其它关联关系学生参加复试的教师,不得担任复试教师。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教师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讲解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规范,保证复试结果的客观公正。要求面试教师详细记录面试内容,并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研究生导师信息公布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http://seee.ustb.edu.cn)公布研究生导师信息,方便学生了解导师情况。
3、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集中受理复试考生的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工作,工作小组成员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质,认真审查复试考生的各类证件及材料,确保考生资料完善准确,做好登记工作并整理归档。
4、复试监督和复议
由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工作,如有问题,监督小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事实通过会议论证的形式进行决策。
三、招生专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几点:
(1)一般申请者的专业综合排名应在前30%以内;
(2)工作、科技类申请者的专业综合排名应在前40%以内;
(3)支教、体育、艺术特长类申请者的专业综合排名应在前50%以内。
五、工作办法
1、复试安排
(1)推免生的预审将于9月23日(星期五)进行,申请者须在9月22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见“推免通知”附件3,http://yzxc.ustb.edu.cn/zsjz/sszs1/5155.htm),学院审核通过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前,通过邮件或电话发送复试通知。
(2)接到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复试时间之前到学院报到,并提交“推免通知”中规定的申请材料,由研究生教务员、辅导员、党支部委员等仔细核查复试考生的申请材料。
(3)学院将于9月26日至9月29日期间视报名情况安排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 http://seee.ustb.edu.cn。
2、复试方式及录取
(1)我院的复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对于跨专业、学科申请者,重点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所申请专业的基础及培养潜质;直博生复试重点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 的潜能和素质。
(2)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面试80分,外语测试2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8分、外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3)若“学术型硕士”申请者的复试成绩合格,但由于招生名额、生源情况等原因不能按“学术型硕士”录取时,如果申请者本人同意,可以按“专业学位硕士”录取,反之亦然。学院在确认申请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了相应修改后录取。
(4)复试结束后,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放 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有效期为24小时,申请者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 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本年度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开展对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政审等相关工作。届时拟录取的考生,登陆学院网站下载《北京科技大学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
(6)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②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
③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书;
④体检不合格;
⑤政审不合格;
⑥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联系人:蔡滢 林飞 010-62332747
联系邮箱:seeetuimian@126.com
本复试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