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是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研究以及基础应用研究工作。
现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当日为截止日期。
二、应聘说明
(一)报名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邮箱: sdaep@sdaep.com。
咨询电话:0531-66226938/66226950。
报名材料包括:(1)《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后扫描)、个人简历;(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科研项目材料等,上述材料须提供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有关面试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合则约见,谢绝来人来电来访。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单位正式聘用,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工资福利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年收入在全省科研院所居上等。
(三)本简章长期有效。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