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培养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4]   点击数:

为做好本科生成绩管理工作,根据《校发[2010]65号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评定

课程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满60分即取得相应课程学分,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将课程考核成绩中的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占比向学生说明。

二、成绩管理

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登录本科教学网“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打印“课程成绩单”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院存档。学院收到课程成绩单后即可在成绩管理系统中将相应课程审核入库,一旦审核入库后,教师将不能再对课程成绩进行修改。

三、成绩勘误

成绩审核入库后如要变动,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勘误申请,写明勘误原因,打印“课程勘误成绩单”并签字,到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注册中心进行勘误审核。

如有学生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对课程成绩提出申诉,任课老师应在收到申诉书后两周内给予答复,如需修改成绩,按照成绩勘误流程进行勘误。

四、补考成绩

必修课有不及格情况,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初第1~2周内进行补考(以过程考核为主的课程除外),补考由学校、学院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通过本科教学网“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课程补考成绩,打印“课程补考成绩单”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院存档,由学院并审核入库。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能发(2017)22号: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docx


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010-62333757
版权所有©北京科技大学   建设与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62   京ICP备:13030111